來源:廣東速達進出口 編輯: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進口報關清關 時間:2022年12月30日 12:32閱覽:次
抗疫三年,放開來的那么猝不及防,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成了硬通貨。
很多同志都在問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進口的事情,沒有搶到抗原的小優(yōu),搓了搓眼,整理了如下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1年12月29日海關總署發(fā)布了2021年第118號公告《關于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申報相關事項的公告》,該公告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進出口申報事項進行了并明確,并已于2022年1月1日實施。
01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的商品編碼
增列商品編號“38221900.20”,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原編號“30021500.50”、“38220010.20”及“38220090.20”停止使用。
02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的成交計量單位申報要求
成交計量單位按照“人份”申報,代碼為“170”。
03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的進口監(jiān)管要求
(1)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屬于特殊物品,需要接受海關的嚴格隔離監(jiān)督。進口試劑前,需要申請進出境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批準書,并取得《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單》。申請人通過海關出入境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與分析系統(tǒng),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辦理,有效期為12個月。
(申請操作流程請詳見: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tswpwebserver/tswp/view/homepage)
(2)產品需要取處我國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可在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查閱。
(3)單一窗口申報需填報進口商檢信息。
(4)海關不看經營單位藥品經營許可資質,需要符合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要求。
(5)產品要有合格證,上面要有生產日期
(6)可以提供廠家的執(zhí)照, manufacturing license agreement、 檢測報告 reporter detecting and analyzing、test report等資料 。
如果,以個人自用名義快遞進口,也要通過特殊物品入境審批,還需符合以下要求:
NO.1寄自港澳臺地區(qū)的貨值不超800元人民幣,寄自其他境外地區(qū)不超1000元人民幣。
NO.2合理自用范圍,如個數(shù)不超50個,具體咨詢快遞公司。
NO.3超出以上2點,即不符合個人自用標準,需要轉正式報關。
【備注】如果你看到朋友圈里售賣的試劑盒包裝是英文的,那可能是在海外銷售的試劑盒,有可能當時在國內生產但是按符合的是歐盟,美國或其它國家標準出口的,在確認沒有取得國內的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前提下,無法辦理海關正常通關手續(xù),同時在國內銷售是違規(gu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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